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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与下属偷情被偷拍敲诈,情妇参与办案,敲诈者销毁视频后释放

IOCOscar6 · 昨天 14:54
来源:重案组档案
安徽省会合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媒体报道程瀚案情时,提及“情妇数名,大多为女下属;开房被偷拍后,私派警力上手段跨省抓人”等案情。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王贵菊、李永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皖0311刑初196号】、《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程瀚“开房被偷拍后,私派警力上手段跨省抓人”具体案情。偷怕敲诈的两当事人,“偷拍敲诈”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送进牢狱。


根据判决书,2013年上半年,王贵菊(女,1981年生)通过浏览网络新闻,发现偷拍官员或有身份地位的人的隐私视频,再以视频要挟当事人,可以敲诈到财物,遂与李永(男,1968年生)商量欲用此方法进行敲诈勒索。
2013年10月份,王贵菊、李永到深圳花费15000余元购买了四套针孔摄像头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学习了偷拍设备的安装使用方法(其中一套偷拍设备因损坏被二人丢弃)。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王贵菊、李永以捡拾的他人身份证,分别在合肥市天鹅湖大酒店、皇冠假日酒店、万达威斯汀酒店登记入住,在上述三家酒店客房的电视机下方各安装了一套针孔摄像头。针孔摄像头安装完成后,二将用于接受4G传输视频的设备安装于安徽省淮北市的家中。2014年4月19日,二人再次前往合肥市,仍以捡拾的他人身份证,入住曾安装针孔摄像头的客房,将针孔摄像头取回淮北市家中。王贵菊对偷拍期间的全部内容进行筛查,将偷拍到单人入住及年轻情侣入住的视频删除,留存年长男子与年轻女性入住的视频。之后,王贵菊花费14000元通过网络黑客购买其安装针孔摄像头期间天鹅湖大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入住人员的信息,用于比对被偷拍的当事人身份,但未果。王贵菊又通过在网络上输入“市长”“局长”等信息进行搜索,发现其偷拍的不雅视频中涉及时任合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程某。王贵菊欲以此不雅视频向程某索要十万元左右的钱财,遂将此信息告诉李永,李永买来三个U盘,王贵菊将截取的程某不雅视频分别保存于其中的两个U盘内,一个U盘藏匿于淮北市家中,另一U盘准备寄给程某。
2014年6月份,王贵菊、李永前往浙江省杭州市。王贵菊购买一部二手手机,并重新办理了新手机号码,将保存有程某不雅视频的U盘及一封留有新手机号码等内容的手写信件,通过快递邮寄给程某所在的合肥市公安局,并注明程某亲自收。王贵菊通过网上查询单号确认快递被签收后,与程某进行电话联系。程某态度强硬,并组织公安干警追查。后将王贵菊从淮北市家中抓获,带至合肥市公安局审讯,在获得另一不雅视频U盘下落并将U盘起获后将王贵菊释放。


程某证言证实2014年一个星期五下午快要下班时,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处的赵某到其办公室交给其一个快递,里面有一封信和一个U盘,信上写着“U盘里的视频是关于你的,请你放心,我们不会向纪委移送也不会向其他单位寄送”之类的内容,信上留了一个电话号码。U盘里的视频涉及其和蔡某。后来,其让公安局追查此事,并让蔡某参加到专案组外围工作。专案组制定了追查方案,过了两三天,在淮北把人找到了,带到合肥市公安局审讯后缴获了U盘后就把人放了。


根据程某办公室工作人员赵某、卢某的证言,2014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下班前,在办公室收到一个程某局长的快递。按照工作要求,拆开快递后看到里面有一封信和一个U盘,信上的内容大概是“我有你一些不法行为的视频证据,你要给我钱,如果不给钱我将向社会公布”,赵某用其电脑打开U盘,发现U盘里有一男一女的不雅视频,男的看起来像程某。后来其把敲诈信和U盘交给了程某。


蔡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12日晚上,程某给其打电话让其到他办公室。在程某办公室,程某说有人偷拍二人视频,其看了视频后发现是其与程某在天鹅湖酒店开房的视频,其看过后按程某要求将U盘从卫生间冲走了。过了两三天,程某跟其说对方想要钱,好像说是要30万元什么的。


根据王贵菊、李永的供述,其准备用此视频向程某要个八九十来万块钱,其与李永在一起商量要多少钱,李永说对方是公安局局长,别搞出来事情,要多少钱随便其。李永买了三个U盘给其,其把视频和截图拷贝到其中的两个U盘里,一个U盘藏于家中,另一个U盘连同一张写着安慰程某的话、一个电话号码的纸到杭州快递寄给了程某。在网上查询单号确认快递被程某签收后,其给程某打电话,电话里程某态度强硬。其跟李永说了后,李永让其赶紧把电话扔掉,于是其就把手机在高速路上扔掉了。回到淮北第二天,其在淮北家中被抓到合肥市公安局审讯,其把另一个U盘的藏匿地点说出来后就被释放了。
法院一审判决:王贵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网上公布的《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二审刑事裁定书》也印证了此事。根据裁定书,2014年6月12日,王某丁、李某乙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人程瀚一封信和一个U盘。经程瀚与蔡某某查看后发现U盘中系两人在酒店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和图片。程瀚让蔡某某将U盘销毁,并让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安排立案侦查,要求不在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侦查人员将嫌疑人王某丁抓获后对其进行讯问,程瀚要求不问具体细节,只围绕有没有类似U盘、有无同伙进行审讯,并明确表示如果态度不错就不追究责任。在得知备份的U盘已被查获后,程瀚以王某丁态度不错为由,让侦查人员将其放走,并将备份的U盘予以销毁。同年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锁定并准备对另一嫌疑人李某乙实施抓捕时,程瀚要求放弃抓捕。至此,该案侦破工作被迫中断。
2017年1月13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对王某丁、李某乙敲诈勒索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之后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27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王某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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